推展家庭教育計畫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國小家庭親職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家庭教育法第十八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
貳、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以提昇家庭教育功能。
三、透過雙向互動的方式,提供學生家長正確教養方法與態度,增進親子關係。
參、規劃辦理原則:
一、全校親師生共同參與:由教導處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學習活動。
三、善用社會機構資源,施行家庭教育。
四、融入親職、子職、性別、倫理、婚姻、家庭資源與管理、環保、特殊教育內容。
五、依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於正式課程以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肆、實施方式:
一、家庭訪問:方式為電話聯繫、約談家長、家庭拜訪。由教導處主辨。
二、學校日:每學期實施一次:
(一)家長座談會,瞭解校務推展暨教師教學情形。
(二)學生學習成果展示。
(三)親師懇談會
三、家長代表參與校務會議:每學期實施一次:
(一)溝通學校辦學觀念,並和家長交換意見。
(二)含校務報告、問題討論、經驗分享等。
四、運動會
(一)學生學習成果展示
(二)安排親子趣味活動
(三)邀請家長參加,以增進親子感情
五、園遊會
(一)學生學習成果展示
(二)家長一起參加,以增進親子感情
六、跳蚤市場:歲末時不定期舉辦。
七、家庭聯絡:導師利用日記聯絡簿,作為學校與家長間聯繫的橋樑。
八、學藝活動:依學校行事曆,配合相關節慶(如母親節)舉辦各項學習活動。
九、特殊學生家長座談:特殊學生家長重要關係人到校與導師或輔導老師溝通意見。
十、家庭生活管理教育:融入生活與課程教學中辦理。
伍、實施對象:
全校學生、教職員工及學生家長
陸、活動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柒、本實施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之
壹、依據:
家庭教育法第十八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
貳、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以提昇家庭教育功能。
三、透過雙向互動的方式,提供學生家長正確教養方法與態度,增進親子關係。
參、規劃辦理原則:
一、全校親師生共同參與:由教導處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學習活動。
三、善用社會機構資源,施行家庭教育。
四、融入親職、子職、性別、倫理、婚姻、家庭資源與管理、環保、特殊教育內容。
五、依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於正式課程以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肆、實施方式:
一、家庭訪問:方式為電話聯繫、約談家長、家庭拜訪。由教導處主辨。
二、學校日:每學期實施一次:
(一)家長座談會,瞭解校務推展暨教師教學情形。
(二)學生學習成果展示。
(三)親師懇談會
三、家長代表參與校務會議:每學期實施一次:
(一)溝通學校辦學觀念,並和家長交換意見。
(二)含校務報告、問題討論、經驗分享等。
四、運動會
(一)學生學習成果展示
(二)安排親子趣味活動
(三)邀請家長參加,以增進親子感情
五、園遊會
(一)學生學習成果展示
(二)家長一起參加,以增進親子感情
六、跳蚤市場:歲末時不定期舉辦。
七、家庭聯絡:導師利用日記聯絡簿,作為學校與家長間聯繫的橋樑。
八、學藝活動:依學校行事曆,配合相關節慶(如母親節)舉辦各項學習活動。
九、特殊學生家長座談:特殊學生家長重要關係人到校與導師或輔導老師溝通意見。
十、家庭生活管理教育:融入生活與課程教學中辦理。
伍、實施對象:
全校學生、教職員工及學生家長
陸、活動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柒、本實施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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